《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解读发表时间:2021-07-28 09:07 6月10日,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史称专项债新政。自此,地方申请专项债券的手续将更为复杂,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也意味着未来专项债券将同时面对资金的动态、穿透式监管与跟踪监测资金绩效。
7月20日,在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表示,要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从项目成熟度、合规性和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强对地方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把关,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656亿元、专项债券10144亿元。发行进度较去年有所放缓。经初步汇总,1-6月全国地方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约一半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领域重大项目;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重大项目。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近年来防风险一大要点,包括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此监管不断强化,而今,人大部门也加入风险防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推动完善政府预算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规范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内容和程序、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加强组织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