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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蓝关注】2024年9月政策速览

发表时间:2024-10-11 13:28

风蓝聚焦重点部门,持续关注投融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示范申报、企业营商环境等领域关键政策及会议导向,针对行业动态和时政要闻,汇编形成“风蓝关注”专题并以月刊形式发布,为行业决策提供参考。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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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3.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走在前列、劳务品牌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区),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4.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5.投资比例管理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6.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Ix1bHIye4IBgr87wmcavA

2.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提出我国将在27个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并纷纷设定了到2027年的更新目标。这27个行业包括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汽车行业、工程机械行业、工业机器人行业、工业母机行业、船舶行业等。
1.钢铁行业到2027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建材行业到2027年,30%以上水泥、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生产线,20%以上平板玻璃生产线能耗优于标杆水平。
3.汽车行业到2027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效率、能耗、环保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再上新台阶。
4.工业机器人行业到2027年,全产业链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5.工业母机行业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母机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75%。
6.船舶行业到2027年,超大型LNG运输船、高端汽车运输船等高端船型建造效率提高10%。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rd-DcBfj5BeYGP4XVofVQ

3.《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各省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一是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各省可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二是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b7DDUod5wdW4BnCCChNSvA

4.2024年计划对4万余台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2024年计划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对4万余台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lbYaSozScLqVnV3aF4Eg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9月25日发布,意见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意见部署了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等24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一)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二)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政策倾斜,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
(六)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及时发布新职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九)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十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十二)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
(十三)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
(十四)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十五)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健全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
(十六)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EYR-x4Lpac7t7wxjrtVzg


6.《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重点举措》提出,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1.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
2.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3.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
4.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5.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政策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k2DO9YyA969QQ0SJVzohg


7.《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即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
1.《通知》从全局视角,优化面向全国提供服务的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布局。对于全国骨干网络设施、国际通信设施、面向全国或区域服务的算力设施、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设施,要加强全国顶层统筹规划。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通知》强调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内不同专业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效能。推动5G与千兆光网、卫星网络与地面网络、低中高速移动物联网等多种异构网络均衡协同发展。鼓励网络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增加算力节点间的光缆网络连通度,推进算力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算力互联网,加强云网边端算力设施泛在互联。
3.《通知》强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共建共享。要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推动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等设施更好地服务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加快车联网、城市物联感知终端管理平台等融合设施建设。
4.《通知》还强调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推动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电力。支持电信企业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JALofGuPMBSNuNGZUJ7Q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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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项目决策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策、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按照《云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2.绩效评估依据部门预算申报规模分类实施。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一般类项目管理,实行简易评估;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重大项目管理,实行细化评估。
3.省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先评估、后报批的程序,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年度执行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前完成自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审核。非涉密项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涉密项目应根据资金规模开展简易评估或细化评估,并按保密管理要求报送。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Xo_DEYdbVTuWAqc7GFDlg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分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制度)源头预防欠薪的核心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除外。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Wj-ZSOl7nhuIi7R_LBt7g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风蓝战略规划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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